法官學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第 1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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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個人資料檔案應建立管理制度,分級分類管理,並針對接觸人員建立安全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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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學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18條,個人資料檔案應建立管理制度,並進行分級分類管理,同時針對接觸這些檔案的人員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規範。該條規定強調了對個人資料的保護管理,以確保個人資訊的安全性和機密性。此外,根據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使用戶役政資料管理要點第4點,使用戶役政資料的查詢應輸入承辦案件的案號,作為日後查核的依據。這些管理要點的設立旨在確保個人資料的正確使用和處理,防止洩漏或濫用個人資訊。
- 個人資料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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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