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學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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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各單位遇有個人資料檔案發生遭人惡意破壞毀損、作業不慎等危安事件,或有駭客攻擊等非法入侵情事,如屬以非自動化方式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外洩事件,應進行緊急因應措施,並迅速通報至執行小組;如屬以自動化機器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外洩事件,應依「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作業處理程序」迅速通報至本學院資安稽核小組之資安聯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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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描述,請指出「法官學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20條所規定的內容和相關範例。 根據法官學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20條的規定,如果發生個人資料檔案遭人惡意破壞毀損、作業不慎或駭客攻擊等非法入侵情況,並且外洩的資料是以非自動化方式檢索、整理的,應該立即採取緊急應對措施並迅速通報執行小組。如果外洩的資料是以自動化機器檢索、整理的,則應按照「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作業處理程序」迅速通報給法官學院資訊安全稽核小組中的資安聯絡人員。 參考資料: -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使用識別碼及密碼查詢院內網路資料作業注意要點第4點 -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第30點 -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使用對外連線資料管理要點第4點 -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使用戶役政資料管理要點第4點和第6點 - 法務部100年12月29日法資字第10016033190號函(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解釋)
- 個人資料名詞
- 非名詞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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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