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學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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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工作,除本要點外,並應符合司法院訂定之相關資訊作業安全與機密維護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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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官學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 21 條規定,個人資料檔案的安全維護工作除了要符合該要點的規定外,還應符合司法院訂定的相關資訊作業安全與機密維護規範。根據該要點內容,我無法提供更多關於司法院訂定的相關資訊作業安全與機密維護規範的詳細資訊,因為這份資訊無法在提供的文本中找到相關的內容。
- 個人資料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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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