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十年法官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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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累積曠職達四日者,發給年終工作獎金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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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第 5 條,若法官有累積曠職達四日,則發給的年終工作獎金會減少到三分之一。這條規定旨在激勵法官保持高度出勤率,達到提高工作效率和貢獻度的目的。 參考資料: 法官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司法院法官訓練所網站,https://www.jttc.org.tw/DocLib2/法官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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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