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高等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18

快速跳轉

十八、本院遇有本法第十二條所定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情事者,經查明後,應由資料保有單位以適當方式儘速通知當事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 18 條規定,當資料保有單位發生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情事後,應以適當方式儘速通知當事人。這意味著當個人資料受到侵害時,法院應負責通知相應的當事人,以確保他們能夠採取必要的措施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具體通知方式則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適當選擇。

  • 個人資料名詞
  • 經查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高等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 18 條規定:「十八、本院遇有本法第十二條所定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情事者,經查明後,應由資料保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高等法院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