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整體遷調原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建立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及純淨之法官人事制度。 (一)為強化體制內法官表達意見之管道,各級法院法官於法官會議、法官職務評定委員會、法官自律委員會、主管工作會報等院內會議機制提出之人事相關建議,依規定陳報司法院業務廳處核備時,各廳處應會送人事處研議辦理或錄案供參。 (二)依「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請託關說事件處理要點」規定,妥適處理各界提出之人事請託關說。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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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立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及純淨之法官人事制度。 (一)為強化體制內法官表達意見之管道,各級法院法官於法官會議、法官職務評定委員會、法官自律委員會、主管工作會報等院內會議機制提出之人事相關建議,依規定陳報司法院業務廳處核備時,各廳處應會送人事處研議辦理或錄案供參。 (二)依「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請託關說事件處理要點」規定,妥適處理各界提出之人事請託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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