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整體遷調原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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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立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及純淨之法官人事制度。 (一)為強化體制內法官表達意見之管道,各級法院法官於法官會議、法官職務評定委員會、法官自律委員會、主管工作會報等院內會議機制提出之人事相關建議,依規定陳報司法院業務廳處核備時,各廳處應會送人事處研議辦理或錄案供參。 (二)依「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請託關說事件處理要點」規定,妥適處理各界提出之人事請託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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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官整體遷調原則第8條,我們可以看到這一條款主要是建立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及純淨的法官人事制度。具體地說,該條款包括兩點: 一、為了加強在內部體制中法官表達意見的管道,各級法院的法官可以在法官會議、法官職務評定委員會、法官自律委員會、主管工作會報等內部會議機制中提出有關人事的相關建議。這些建議應根據規定報送司法院業務廳進行核備,各廳應該將其研議辦理或者記錄案供參考。 二、根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請託關說事件處理要點」的規定,應該妥善處理各界提出的人事請託關說。這表示當有外部利益團體或個人對法官的任免等人事問題進行關說時,相關單位應按照相關要點進行處理,確保適當性和公正性。 總而言之,這一條款旨在確保法官的人事安排公平、公正、公開、透明且純淨。在內部,法官可以通過內部會議機制表達意見,而在外部,則應該妥善處理人事請託關說事件,以確保擁有合適和公正的法官人選。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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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