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辦理軍事審判法修正施行後軍事法院移送軍法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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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院受理軍事法院移送之軍法案件,應妥速審結,以保障人權,並維護軍紀及國防實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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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內容,並未提及具體的法院受理軍事法院移送案件的注意事項。給定的內容僅涉及修正國家安全法第八條第二項和軍事審判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及被告的現役軍人身分和案情,並未涉及其他與軍事審判程序相關的具體細節。因此,根據所提供的內容,無法提供具體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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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