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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辦理軍事審判法修正施行後軍事法院移送軍法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軍事法院移送被告犯數罪之案件,其中一罪或數罪不應移送法院者,法院應將卷宗影印移還該管軍事法院。至於扣押物或相關證物,因無從分割,應拍照附移還卷,並註明留存待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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