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倫理規範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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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規範所稱調查保護官,指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之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及主任調查保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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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上述第二條,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家事調查官以及主任調查保護官,都被歸類為調查保護官的範疇。這些職位負責在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中進行相關調查與保護工作。該條款是指出這些職位的身分以及所屬單位,以便便於法律文件中的辨識。
- 少年名詞
- 少年調查官名詞
- 少年保護官名詞
- 家事調查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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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