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倫理規範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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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調查保護官應依據法令受法院、庭長及法官之指揮監督,以公正、客觀、中立及誠懇之態度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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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倫理規範第3條的規定,少年調查官在執行職務時應受法院、庭長及法官的指揮監督,並需保持公正、客觀、中立和誠懇的態度。這意味著少年調查官在調查工作中必須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並且在處理案件時要確保公正性、客觀性和中立性,並以誠懇的態度對待參與案件的各方。少年調查官需遵從上級指揮並接受監督來確保工作的進行符合法律要求,同時要秉持高度的專業倫理和職業道德。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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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