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倫理規範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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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調查保護官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在法令授權之目的及範圍內,尊重並保護兒童及少年之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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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該法規,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和家事調查官在執行職務時應依法公正行事。他們的職責是在法律授權的目的和範圍內,尊重並保護兒童和少年的最佳利益。這意味著他們應該在進行調查和提供保護措施時,始終以兒童和少年的權益為重,確保他們的福祉和安全。他們也應該遵守相關法律的要求,並從法律上獲得授權才能執行相關職責。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少年在面臨問題和困難時能夠得到適當的支持和保護。 一個相關的範例是《少年及家庭福利法》第33條授權少年調查官進行調查,以確定最佳利益和保護的需要。這項法律要求少年調查官在執行調查時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並在法律授權的目的和範圍內尊重兒童和少年的權益。所以這個法例與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倫理規範第 6 條的內容密切相關。
- 法令名詞
- 少年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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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