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倫理規範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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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調查保護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不得有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之行為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公正、廉潔、正直形象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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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調查官與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倫理規範第5條,調查保護官在執行職務時應保持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其行為不應有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也不得進行可能損及司法公正、廉潔和正直形象之行為。這條規範的目的是要求調查保護官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專業操守,以確保司法系統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一個與此相關的範例是,如果一位調查保護官在執行職務時收受賄賂或利益,這將有損人民對於司法的信賴,也會損害司法公正、廉潔和正直的形象。這樣的行為是違反該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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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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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