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 第 3 條
三、私立大專校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部審核認定後,列為專案輔導學校: (一)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事實或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1.最近二年內學校每個月可用資金無法維持三個月經常性現金支出之月數,累計達十二個月。 2.最近三學年度決算融資管制額為負數之次數,累計達三次。 3.最近三學年度決算扣減不動產支出前現金餘絀發生短絀之次數,累計達三次。 4.最近一學年度有依法令規定應報本部核准而未經報准之借款,其借款總額增加。 (二)學校積欠教師薪資,經本部依教師待遇條例處以罰鍰後,仍未積極改善,且情節重大。 (三)有前點第一項第二款所定情事之學校,經本部限期改善,次一學年度全校仍有百分之五十以上之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師資質量不符合法令所定基準。 (四)有前點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情事,經本部限期改善,隔次檢核結果仍為不通過。 (五)違反本法或有關教育法令,情節嚴重,影響相關學生或教職員工權益。 前項第一款所稱已有不能清償債務事實,指最近一學年度決算報告揭露借款無法依償還期限還款、因無法償還而申請債務展延,或雖未延長還款期限,惟應償還本金及利息總額加總增加;所稱嚴重影響校務正常營運,指依最近一學年度決算報告預測二學年度內財務將發生資金缺口達財務調度困難。 本部應以書面通知列為專案輔導之學校,並得對其實施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檢核、財務查核等專案輔導措施,及依相關法令限制其實施遠距教學與推廣教育、獎勵、招收外籍學生、單獨招生、申請技專校院回流教育校外上課地點及其他保障學校教育品質相關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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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3條的規定,私立大專校院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經教育部審核認定後,將被列為專案輔導學校: 1. 財務狀況顯著惡化,具體指標如下: a. 最近二年內,每月可用資金無法維持三個月經常性現金支出之月數,達到十二個月。 b. 最近三學年度,決算融資管制額為負數之次數,達到三次。 c. 最近三學年度,決算扣減不動產支出前現金餘絀發生短缺之次數,達到三次。 d. 最近一學年度,有依法令規定應報本部核准但未經報准之借款,其借款總額增加。 2. 學校拖欠教師薪資,經教育部處以罰鍰後仍未積極改善,且情節重大。 3. 有符合第1項第2款所定情況的學校,在教育部限期改善後,隔年仍有超過百分之五十的院、所、系、科及學位學程,其師資質量不符合法令所定基準。 4. 有符合第1項第3款所定情況的學校,在教育部限期改善後,隔年檢核結果仍未通過。 5. 學校嚴重違反本法或其他相關教育法令,並且影響相關學生或教職員工的權益。 對於被列為專案輔導的學校,教育部將以書面方式通知,並能夠實施多項專案輔導措施,包括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的檢核、財務查核,以及限制遠距教學、推廣教育、招收外籍學生、單獨招生、申請技專校院回流教育校外上課地點等相關作為,以確保學校教育品質的保障。 參考資料:《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 https://reurl.cc/4D3q4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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