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 第 4 條
四、前點專案輔導,本部部長得指派參事、督學或相關司處主管,召集組成專案輔導小組為之,其成員包括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具實際辦學經驗之大專校院現職或退休校長及本部相關司處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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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第4條,教育部部長有權指派參事、督學或相關司處主管召集專案輔導小組,組成人員包括相關領域的學者專家、具有實際辦學經驗的大專校院現職或退休校長以及教育部相關司處的代表。 根據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專案輔導小組的組成成員是從相關領域學者專家、有辦學經驗的校長以及教育部相關司處人員中選定的。這些成員擁有專業知識和經驗,可以提供在改善及停辦私立大專校院上的專業指導和輔導。他們的職責是參與輔導小組的會議和討論,並根據其專業背景提供意見和建議。他們的參與確保了專案輔導的專業性和公正性。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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