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輔導私立大專校院改善及停辦實施原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四、前點專案輔導,本部部長得指派參事、督學或相關司處主管,召集組成專案輔導小組為之,其成員包括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具實際辦學經驗之大專校院現職或退休校長及本部相關司處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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