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 第 1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十五、法律、命令、行政規則三者之位階不同,相同或近似內容之抽象規範在法律與命令之間或命令與行政規則之間轉換時,應將原法規廢止(停止適用),新法規則另予新訂,不可以修正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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