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二、法律、命令制(訂)定案 (一)標題:載明「(法律、命令名稱)草案」。 (二)總說明:法律、命令制(訂)定案應撰一「總說明」(格式如附件一),於其序言中說明必須制(訂)定之理由(必要時應包括所用名稱之理由),並逐點簡要列明其制(訂)定內容之要點。 (三)逐條說明:法律、命令之每一條文及其立法意旨,逐條依式說明,其表稱為「逐條說明」(格式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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