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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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命令制(訂)定案 (一)標題:載明「(法律、命令名稱)草案」。 (二)總說明:法律、命令制(訂)定案應撰一「總說明」(格式如附件一),於其序言中說明必須制(訂)定之理由(必要時應包括所用名稱之理由),並逐點簡要列明其制(訂)定內容之要點。 (三)逐條說明:法律、命令之每一條文及其立法意旨,逐條依式說明,其表稱為「逐條說明」(格式如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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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2條的規定,法律、命令制定案有以下注意事項: 一、標題:應載明「(法律、命令名稱)草案」。 二、總說明:法律、命令制定案應撰寫一份「總說明」,在序言中說明制定(訂定)該法律、命令的理由,必要時應包括所使用名稱的理由,並簡要列明其制定(訂定)內容的要點。 三、逐條說明:對於法律、命令的每一條文及其立法意旨,應逐條依照規定格式進行說明,這個部分稱為「逐條說明」。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可以舉一個相關的範例: 以「法律制定」為例,假設有一個法律草案是針對交通安全的改革,標題可以是「交通安全法草案」。在總說明部分,可以在序言中說明制定這個法律的理由,例如近年來交通事故頻發,為了提升道路安全,有必要制定這項法律。然後,總說明應簡要列明該法律草案的要點,比如強化交通違規監控、提高交通違規罰則等。 在逐條說明部分,應對每一條法律條文進行說明。例如,對於第一條條文「為了保障行人安全,禁止在行人穿越處停車」,可以逐條解釋這個規定的立法意旨,如改善行人穿越路口的安全問題、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等。 總之,根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法制作業應注意事項第2條,法律、命令制定案在草案中應包括標題、總說明和逐條說明,以確保法律的制定過程符合法律規定並達到其立法目的。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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