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譯倫理規範 第 12 條
快速跳轉
十二、通譯應善用教育訓練課程,保持並充實職務所需智識及傳譯技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通譯倫理規範第12條,通譯應善用教育訓練課程,以提升自身在職務所需的智識和傳譯技能。這意味著通譯應該不斷學習和進修,以確保符合職務所需的專業水平。例如,通譯可以參加專業的翻譯培訓課程,如法律翻譯或語言學相關的課程,以加強自身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此外,通譯也可以參加相關的教育活動,如研討會或研究會,以保持對最新法規和慣例的了解。這些教育訓練課程可以幫助通譯在工作中更好地遵守倫理規範並提供高品質的翻譯服務。
- 通譯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法院通譯倫理規範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