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使用通譯作業規定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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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院現職通譯或特約通譯以外之人,執行通譯職務時,準用第五點至第七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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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院使用通譯作業規定第9條的規定,當法院使用非現職通譯或特約通譯人員時,執行通譯職務時應遵循第五點至第七點的規定。這表示除了現職通譯或特約通譯人員外的其他人在執行通譯職務時,應遵守相關的規範和程序,具體內容需參考第五點至第七點的規定。 然而,根據所提供的內容,並沒有提及法院使用通譯作業規定第五點至第七點的具體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釋義或範例。
- 通譯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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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