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使用通譯作業規定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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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及開庭報到處應備置使用通譯聲請書,俾利需要傳譯服務之當事人或關係人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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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資料,法院使用通譯作業規定第8條要求法院單一窗口聯合服務中心和開庭報到處準備通譯聲請書,讓需要傳譯服務的當事人或相關人填寫。這樣可以確保提供準確的通譯服務。
- 通譯名詞
- 俾名詞
- 關係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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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