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安全檢查注意事項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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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眾進入本院檢大樓,應遵守本院檢執行職務人員所為有關維持安全與秩序之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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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內容,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安全檢查注意事項第2條規定,民眾進入該院檢大樓時,應遵守該院檢執行職務人員所為有關維持安全與秩序之指示。給出的參考資料中未提及具體的法條或案例與該注意事項的關聯度,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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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