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安全檢查注意事項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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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執行安全檢查之人員,應態度和善並注意禮貌,遇有爭執或爭議時,應即陳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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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參考資料,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安全檢查注意事項第8條規定,執行安全檢查的人員應該以友善和禮貌的態度對待當事人。如果出現爭執或爭議的情況,應立即報告並進行處理。 參考資料: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安全檢查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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