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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暨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執行安全檢查注意事項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八、執行安全檢查之人員,應態度和善並注意禮貌,遇有爭執或爭議時,應即陳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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