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安全維護實施要點4

快速跳轉

四、本院得於院區適當地點設置檢查哨,由法警執行安全檢查,並得使用金屬探測門(器)或 X 光行李檢查儀等輔助儀器。 民眾進入本院,經金屬探測門(器)偵測有金屬物品反應時,須接受安全檢查。 下列人員,經安全檢查人員同意,免予安全檢查: (一)裝有心律調節器、義肢或其他特殊狀況,不宜以金屬探測門(器)進行檢查之民眾,經主動告知安全檢查人員者。 (二)司法機關(含本院)員工及其他機關前來洽公人員,經出示識別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安全維護實施要點第4條,該法院可以在院區適當位置設置檢查哨,由法警進行安全檢查,並可以使用金屬探測門(器)或X光行李檢查儀等輔助設備。當民眾進入該法院並經金屬探測門(器)偵測到有金屬物品反應時,需要接受安全檢查。然而,以下人員經安全檢查人員同意,免予安全檢查:(一)裝有心律調節器、義肢或其他特殊情況的民眾,並主動告知安全檢查人員的情況;(二)司法機關(包括本院)的員工及其他機關前來洽公的人員,並出示識別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安全維護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安全維護實施要點第 4 條規定:「四、本院得於院區適當地點設置檢查哨,由法警執行安全檢查,並得使用金屬探測門(器)或 X 光行李…」(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安全維護實施要點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