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辦理民刑事訴訟案件流程管理實施要點 第 13 條
十三、本要點生效前已繫屬於法院之案件,仍依生效前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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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十三、本要點生效前已繫屬於法院之案件,仍依生效前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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