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辦理民刑事訴訟案件流程管理實施要點 第 2 條
二、本要點所稱案件流程管理,指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設審查庭,處理民刑事訴訟案件繫屬後,進入言詞辯論或通常審判程序前可辦理之事項。
回 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辦理民刑事訴訟案件流程管理實施要點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二、本要點所稱案件流程管理,指高等法院及所屬法院設審查庭,處理民刑事訴訟案件繫屬後,進入言詞辯論或通常審判程序前可辦理之事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