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具有參考價值裁判書類審查實施要點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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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院得就經遴選之裁判,邀請該裁判合議庭之成員或其他適當之人,與法律學者、專家,共同舉行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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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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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名詞
- 合議庭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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