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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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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爭議已有訴訟繫屬者,受訴法院得依聲請,將事件移付調解,中止訴訟程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12條,如果前一條的爭議已經有訴訟繫屬,被訴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聲請,將該事件轉交調解機構,同時暫停該訴訟程序。 參考資料: - 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12條

  • 繫屬名詞
  • 受訴法院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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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12 條規定:「前條爭議已有訴訟繫屬者,受訴法院得依聲請,將事件移付調解,中止訴訟程序。」(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1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