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15

快速跳轉

調解程序,由調解主任指揮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15條,調解程序是由調解主任指揮。這表示在非常時期,進行民事訴訟時,調解程序的執行和指揮權歸屬於調解主任。該條例的目的是在非常時期提供有效的訴訟解決機制,並由調解主任負責管理和監督調解程序的進行。 舉例來說,假設在某個國家出現了緊急狀況,法院需要快速處理大量的民事訴訟案件。根據《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15條,法院將任命一位調解主任負責指揮調解程序,確保案件能夠迅速解決並達成和解。這樣可以有效管理法院的資源,提高訴訟效率,同時也能減輕法官的負擔。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15 條規定:「調解程序,由調解主任指揮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