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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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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會議,以調解人過半數之意見決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調解主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17條規定了調解會議的決定方式。根據該條規定,調解會議的決定需得到過半數調解人的意見。然而,如果過半數的調解人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最終的決策將由調解主任來決定。根據最新的資料,我無法提供與此法條相關的具體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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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17 條規定:「調解會議,以調解人過半數之意見決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調解主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非常時期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