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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法院接收民事事件處理條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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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事件接收前,關於民事訴訟所發生之事件,亦適用現行法之規定。但依當時法令所生之效力,不因此而受影響。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法院接收民事事件處理條例第4條之規定,除了本條例中另有規定之外,在民事訴訟案件被接收之前,適用當時的現行法規定。然而,根據當時的法令所生的效力,不會受到這種情況的影響。 (範例) 如果在某件民事訴訟案件被接收之前,已有一個應當適用的現行法規定,那麼在此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法院仍然會遵從該法規定的內容。而這種法規定可能包括對案件相關手續、時效等進行規範的法律法規。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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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法院接收民事事件處理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臺灣法院接收民事事件處理條例第 4 條規定:「除本條例別有規定外,事件接收前,關於民事訴訟所發生之事件,亦適用現行法之規定。但依當時法令所生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臺灣法院接收民事事件處理條例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