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之訴,於有第十七條情形時,應以裁定駁回之。
根據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24 條,當再審之訴符合第十七條情形時,法院應以裁定駁回。然而,根據我所查閱的相關資料,復員後辦理民事訴訟補充條例並未找到第 24 條的文本或相關規定。因此,請對該條進行進一步查證以獲得準確的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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