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事件費用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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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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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非訟事件費用法第 12 條規定,該法從公布之日起生效。根據台灣法規的慣例,一個法律的發布通常會設定一個生效日期。在這個日期之後,法律才會對人民產生拘束力。這條法規的目的是明確指出,非訟事件費用法在公布之日起就開始生效,並要求法院和相關當事人在這一日期之後遵守這個法律。這條法規的具體適用情況需要參考相關的參考資料和案例,以確定該法律的實際適用範圍。 參考資料:《非訟事件費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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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