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事件費用法 第 6 條
快速跳轉
財產權標的之價額,由法院核定之。 核定標的之價額,以聲請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聲請人就該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 財產權標的之價額不易確定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命鑑定人鑑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內容,這句話准確來說是一個問題,而不是提供法條的說明或例子。依據上文所提到的資料,並無法確定"非訟事件費用法第 6 條"的內容。因此,回答是我不知道。
- 財產權名詞
- 核定名詞
- 聲請人名詞
- 鑑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非訟事件費用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