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訟事件費用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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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交付法人登記簿、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或管理財產報告及有關計算文件之謄本者,每一謄本徵收費用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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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所提及的法條「非訟事件費用法第7條」,要求提供法人登記簿、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或管理財產報告以及相關計算文件的謄本,每一謄本需支付三元費用。 參考資料: 根據「非訟事件費用收費標準」,每一謄本的費用是根據該法條所規定的。例如,一份法人登記簿的謄本,根據法條規定,需支付三元的費用。同樣地,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簿或管理財產報告及有關計算文件的謄本也需支付同樣的三元費用。
- 法人名詞
- 徵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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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