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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費用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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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傳喚、通知及其他必要處分之費用,由各高等法院按照各該地方交通及生活情形,分別等差,擬定規則,呈請司法行政准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非訟事件費用法第8條規定,調查、傳喚、通知及其他必要處分之費用,由各高等法院按照各該地方交通及生活情形,分別等差,擬定規則,呈請司法行政部核准施行。根據這條法規,各高等法院根據當地的交通及生活情況,制定規則來確定調查、傳喚、通知及其他必要處分的費用。這些規則需要呈請司法行政部的核准施行。 綜上所述,根據非訟事件費用法第8條,法院酌情考慮當地的交通及生活情況,制定相關規則來確定這些費用。由於沒有具體的範例或參考資料提供,無法進一步闡述。

  • 傳喚名詞
  • 司法行政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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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訟事件費用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非訟事件費用法第 8 條規定:「調查、傳喚、通知及其他必要處分之費用,由各高等法院按照各該地方交通及生活情形,分別等差,擬定規則…」(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非訟事件費用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