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公證費用法11

快速跳轉

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不能算定者,其標的之價額視為五百圓,但其最低價額顯逾五百圓或其最高價額顯未滿五百圓者,以其最低價額或最高價額為其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公證費用法第11條,當法律行為標的的價額無法確定時,該標的的價額會被視為五百圓。但是,如果該價額的最低值超過五百圓或最高值不滿五百圓,則以最低值或最高值作為該法律行為標的的價額。 參考資料: 公證費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50011)

  • 法律行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公證費用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公證費用法第 11 條規定:「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不能算定者,其標的之價額視為五百圓,但其最低價額顯逾五百圓或其最高價額顯未滿五…」(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公證費用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