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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費用法 第 1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當事人聲請就關於私權之事實作成公證書者,除本法有特別規定外,依其事實之實驗及證書之作成所需時間,按一小時徵收公證費一圓,不滿一小時者亦按一小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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