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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刑事訴訟補充條例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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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已裁判確定,而裁判原本及正本均因戰事滅失,且無其他方法證明裁判內容者,視為未裁判,其起訴文件亦滅失者,視為未起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非常時期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22 條》,若案件已裁判確定,但裁判原本及正本因戰事而滅失,且無其他方法可以證明裁判內容的情況下,法院將視為該案件未曾被裁決,同時起訴文件也被視為未曾提起訴訟。 參考資料: - 非常時期刑事訴訟補充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40011)

  • 裁判名詞
  • 原本名詞
  • 起訴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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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刑事訴訟補充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非常時期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22 條規定:「案件已裁判確定,而裁判原本及正本均因戰事滅失,且無其他方法證明裁判內容者,視為未裁判,其起訴文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非常時期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