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案件,因卷宗滅失,不能證明其為不合法者,視為合法。
根據《非常時期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32條,當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的案件中,因卷宗滅失而無法證明其不合法性時,該案件將被視為合法。 參考資料是《非常時期刑事訴訟補充條例》本身,並沒有其他相關案例或裁判書判決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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