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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刑事訴訟補充條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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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乃論之罪,因戰事不能於告訴期間告訴者,其不能告訴之期間,應不算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非常時期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7 條規定,如果因戰事等非常時期的原因,無法在告訴期間內提出告訴,那麼戰事發生期間不應計入告訴的期限。 這表示在非常時期,若因為戰事等特殊情況而無法在告訴期間內提出告訴,那麼在戰事發生期間不會計入告訴的期限,告訴期間會暫停,等到非常時期結束後,重新計算剩餘的告訴期間。 例子:2020年發生了一場戰爭,由於戰爭持續了2年,期間法院暫停了告訴期間的計算。戰爭結束後,告訴人有3個月的時間來提出告訴,因為之前2年的戰爭期間不算在告訴期間內。

  • 告訴乃論之罪名詞
  • 告訴期間名詞
  • 告訴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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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刑事訴訟補充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非常時期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7 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因戰事不能於告訴期間內告訴者,其不能告訴之期間,應不算入。」(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非常時期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