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訴乃論之罪,因戰事不能於告訴期間內告訴者,其不能告訴之期間,應不算入。
非常時期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7 條規定,如果因戰事等非常時期的原因,無法在告訴期間內提出告訴,那麼戰事發生期間不應計入告訴的期限。 這表示在非常時期,若因為戰事等特殊情況而無法在告訴期間內提出告訴,那麼在戰事發生期間不會計入告訴的期限,告訴期間會暫停,等到非常時期結束後,重新計算剩餘的告訴期間。 例子:2020年發生了一場戰爭,由於戰爭持續了2年,期間法院暫停了告訴期間的計算。戰爭結束後,告訴人有3個月的時間來提出告訴,因為之前2年的戰爭期間不算在告訴期間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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