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覆判之案件,原審法院應速將該案卷宗證物送交覆判法院。
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第 15 條規定,送覆判之案件,原審法院應速將該案卷宗證物送交覆判法院。這意味著在特種刑事案件中,當原審法院作出一個裁決後,該法院應該盡快將案件的卷宗和證物送到覆審法院,這是為了提供覆審法院進一步審查該案情的材料依據。 參考資料: 《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最新修正日期: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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