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判法院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
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第 23 條規定,覆判法院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根據《中華民國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第 23 條,當特種刑事案件經過覆判後,覆判法院有權諭知比原審判決更重的刑罰。這表示覆判法院能夠依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對犯罪行為作出更嚴厲的處罰。然而,這項規定的具體適用範圍和條件尚待進一步研究和解釋。特種刑事案件如國家安全犯罪、貪污貪污犯罪、重大環境汙染犯罪等,需要特殊的司法程序來處理。覆判法院通常是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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