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百零八條第三百零九條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至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三百五十六條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三百六十五條及第四百五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於覆判程序准用之。
我不知道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第27條的具體內容及解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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