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法院為開始再審裁定時,對於有同一原因之受判決人,視為有一併開始再審之裁定,雖受判決人聲請再審經駁回者亦同。
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第 31 條規定,再審法院在作出開始再審裁定時,對於有同一原因的受判決人,視為有一併開始再審之裁定,即使受判決人聲請再審被駁回,仍然視為同時開始再審。 舉例來說,如果有兩名受判決人因同一原因而聲請再審,再審法院在作出開始再審裁定時,會一併對兩人進行再審,即使其中一人的再審聲請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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