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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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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第三條移送之案件,法院或受命推事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詢問被告,不公開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第6條,依第三條移送之案件,法院或受命推事在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詢問被告時,該詢問不得公開。 為了進一步解釋這一條法規,我們可以參考《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施行法》。根據該法的相關規定,特種刑事案件包括貪污、洗錢、販毒等嚴重刑事犯罪,並且在特定情況下,這些案件可以由特種訴訟法院審理。 根據該法,移送特種刑事案件的程序由第三條規定,而第六條則明確規定了在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詢問被告的程序。根據這條法規,詢問被告的過程應該是不公開的,這意味著詢問不應該對外公開或遭到外界知曉,以保護案件的隱密性。 舉例來說,如果一個販毒案件被移送到特種訴訟法院審理,該法院或受命推事在第一次審判期日前,依照第三條的程序,可能會詢問被告相關事項,例如罪行的細節和證據的情況。然而,這個詢問的過程應該是不公開的,不應該對外公開或遭到外界知曉。 需要注意的是,我的回答基於法律條文的字面理解,如果需要更具體或準確的解釋,建議請教法律專業人士或查閱最新修訂的相關法律條文。

  • 推事名詞
  • 審判期日名詞
  • 被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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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第 6 條規定:「依第三條移送之案件,法院或受命推事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詢問被告,不公開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特種刑事案件訴訟條例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