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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員後辦理刑事訴訟補充條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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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人於淪陷時,向法組織之偵查機關告訴者,以有告訴論。 被害人向非法組織之法院所為之自訴,於第十條及第十一條規定之案件,視為向檢察官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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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背景資料,對於復員後辦理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14條,暫時無法提供具體的解釋或範例。該條的脈絡和相關內容尚不清楚,因此無法進一步解釋或提供相關資料。

  • 告訴人名詞
  • 名詞
  • 偵查機關名詞
  • 告訴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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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員後辦理刑事訴訟補充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復員後辦理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14 條規定:「告訴人於淪陷時,向非法組織之偵查機關為告訴者,以有告訴論。 被害人向非法組織之法院所為之自訴,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復員後辦理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