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復員後辦理刑事訴訟補充條例26

快速跳轉

覆判案件,有呈送覆判之文件,而覆判之裁判原本及正本均滅失,且無其他方法證明裁判內容者,仍應覆判,原審之裁判原本及正本均滅失,且無其他方法證明裁判內容者,以裁定移送原審或其他縣司法處、縣政府或其同級之他法院審判,其起訴文件亦滅失者,視為未起訴,毋庸覆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復員後辦理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26條,如果有呈送覆判之文件,但覆判之裁判原本及正本均滅失,且無其他方法證明裁判內容的情況下,仍應進行覆判。如果原審的裁判原本及正本均滅失,且無其他方法可以證明裁判內容的情況下,則應以裁定方式移送給原審法院或其他縣地方法院進行審判。如果起訴文件也滅失的話,視為未起訴,不需要進行覆判。 這項法規主要是針對裁定和審判程序的要求進行規定。在某些情況下,原審的裁判文件可能會滅失或丟失,此時需要根據該法條的規定進行覆判或移送裁決的程序。覆判時,如果無法證明原裁判內容,就需要重新進行覆審。如果原審的裁判文件和起訴文件都滅失,則視為未起訴,不需要進行覆判。 參考資料: - 行政院法制局提供的《復員後辦理刑事訴訟補充條例》。

  • 裁判名詞
  • 原本名詞
  • 起訴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復員後辦理刑事訴訟補充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復員後辦理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26 條規定:「覆判案件,有呈送覆判之文件,而覆判之裁判原本及正本均滅失,且無其他方法證明裁判內容者,仍應覆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復員後辦理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2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