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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員後辦理刑事訴訟補充條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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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復區之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所為之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布告之日起,經六十日發生效力。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復員後辦理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3條規定,收復區之法院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60條所規定之公示送達,發布於報紙或通知布告。從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布告之日起,經過60天,該公示送達才會生效。 例子:一個復員後的法院在2022年1月1日以報紙公示的方式送達一份文件。根據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3條的規定,從該公示送達在報紙上登載之日起,經過60天,也就是在2022年3月2日,該公示送達才會生效。

  • 第六十條條文
  • 公示送達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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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員後辦理刑事訴訟補充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復員後辦理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3 條規定:「收復區之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所為之公示送達,自最後登載報紙或通知布告之日起,經六十日發生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復員後辦理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