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行政法院辦理提審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一、審查順序 行政法院對於聲請提審事件(以下簡稱提審事件),應依下列順序為審查: (一)依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辦法,行政法院有無受理提審事件之審判權限。 (二)是否有提審法第五條第一項但書所列各款情形,及應否依提審法第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發提審票,使被逮捕拘禁人得以受解交於法院接受救濟審查。 (三)受提審解交之行政法院審查逮捕、拘禁之合法性(提審法一、四、五、八)。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