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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辦理提審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無提審事件審判權之處理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以下簡稱地方行政訴訟庭)受理提審事件,認其無審判權,應依職權裁定將提審事件移送至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提審法八Ⅲ,準用行政法院組織法四七,再準用法院組織法七之三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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