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辦理提審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無提審事件審判權之處理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以下簡稱地方行政訴訟庭)受理提審事件,認其無審判權,應依職權以裁定將提審事件移送至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提審法八Ⅲ,準用行政法院組織法四七,再準用法院組織法七之三Ⅰ)。
二、無提審事件審判權之處理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以下簡稱地方行政訴訟庭)受理提審事件,認其無審判權,應依職權以裁定將提審事件移送至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提審法八Ⅲ,準用行政法院組織法四七,再準用法院組織法七之三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