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辦理提審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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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無提審事件審判權之處理 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以下簡稱地方行政訴訟庭)受理提審事件,認其無審判權,應依職權以裁定將提審事件移送至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提審法八Ⅲ,準用行政法院組織法四七,再準用法院組織法七之三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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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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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審名詞
- 審判權名詞
- 行政法名詞
- 行政訴訟名詞
- 依職權名詞
- 裁定名詞
- 管轄法院名詞
- 提審法法規
- 準用名詞
- 行政法院組織法法規
- 法院組織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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