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院辦理提審事件應行注意事項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二、無受理提審事件審判權限之處理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認所受理之提審事件,依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辦法規定,並無受理之審判權限者,宜依分案錯誤之方式處理(提審法四)。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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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無受理提審事件審判權限之處理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認所受理之提審事件,依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辦法規定,並無受理之審判權限者,宜依分案錯誤之方式處理(提審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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