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法院危機處理作業程序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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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依據 一、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 1 條。 二、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 三、政風機構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作業要點。 四、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 五、司法院 103 年 7 月 7 日院台政一字第 1030019071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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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智慧財產法院危機處理作業程序第1條根據以下法規進行設置: 1. 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1條:該條例規定了政風機構人員的設置和管理。智慧財產法院作為一個特殊的機構,其危機處理作業程序需要參照該條例來確定人員的組成和職權範圍。 2. 政風機構預防危害或破壞本機關事件作業要點:該作業要點是政風機構為預防和處理危害或破壞機關事件所制定的相關規定。智慧財產法院作為一個法院機構,需要參照該要點來確定危機處理的措施和程序。 3. 政風機構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作業要點:該要點是政風機構為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所制定的相關規定。智慧財產法院作為一個法院機構,可能會面臨陳情請願事項,因此需要參照該要點來確定相應的處理程序和措施。 4. 行政院安全管理手冊:該手冊是行政院為確保機關安全所制定的相關規定。智慧財產法院作為一個特殊的法院機構,需要參照該手冊來確定安全管理的相關措施和程序。 5. 司法院103年7月7日院台政一字第1030019071號函:根據這份司法院的函文,智慧財產法院可能收到一些與危機處理相關的指示或指導。 以上參考資料提供了智慧財產法院危機處理作業程序的依據,但沒有具體提及第1條的內容,就我目前得到的資訊僅能提供這些法規的相關信息。
- 第 1 條條文
- 陳情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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